日期:2022-08-18 16:21
1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0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是指: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经检疫、检验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死胎、木乃伊胎等;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扑杀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