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22-08-18 16:21
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悉动物防疫要求,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并在工作时采取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体检,患有开放性伤口,以及其他相关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建立完善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加强全程追溯管理。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及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填报信息。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审核,加强数据运用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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