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22-08-18 16:21
个),对病死畜禽收集过程进行监控。
(四)管理: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受理登记、转运、处理、安全防护、疫情报告、清洗消毒、产物销售登记、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安全生产、人员防护管理等制度。规范填写收集登记、转运交接、消毒等记录。
第十六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应当向社会公布责任区域、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向所在地或受委托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和环境清洗消毒等情况。
第十七条 跨县域收集转运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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