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22-08-18 16:21
五)跨县域收集转运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应带有冷藏功能,还应随车配备以车载动力为电源的冲洗、消毒设施设备。
(六)有符合动物防疫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养殖场所及主要交通干线、饮用水源地。满足供水、供电的要求,方便转运车辆进出。
(二)布局:收集点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场地面积满足运输车辆作业及停放要求。收集点房屋宜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防水、防渗、防鼠、防盗。地面、墙壁应
11/3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9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