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22-08-18 16:21
的,及时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二)车厢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鼓励配备满足自动投料、自动卸料需要,并分别与收集点、移交点的自动提升装置、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原料仓相匹配的装卸设备。
(三)配备能够接入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车载终端。
(四)配备人员防护、清洗消毒等应急防疫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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