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18 16:21
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防控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