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试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
日期:2022-08-04 15:37
门对平台数据进行分析和应用,确保主体齐全、信息准确。
(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系统。使用手持终端开展巡查检查工作。
监管员、协管员使用手持终端开展巡查检查;各级安全中心负责对手持终端上传数据进行初审、核实、纠错,并对监管员、协管员使用手持终端给予指导;各级农牧局监管部门负责登录平台查看巡查检查结果、督促进度,确保每个网格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巡查检查。
(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系统。使用手持终端开展抽样、利用系统进行数据分析等工作。
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在平台上发布全区各项检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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