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试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
日期:2022-08-04 15:37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进度,推动提升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经平台项目实施单位、承建单位申请,拟在全区范围内试用大数据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用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主体登记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持终端将主体信息录入大数据平台备案管理,对已备案管理的主体信息进行完善,动态管理。
监管员、协管员在各级安全中心的指导下录入备案主体信息;各级安全中心负责对平台数据进行管理、维护、初审、纠错,并对主体录入工作给予指导;各级农牧局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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