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02 17:01
监管、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要求,落实无害化处理场地,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动物防疫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动物疫病的规定。
第十九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 设区的市应当制定散养畜禽管理制度,建立散养畜禽数字化登记管理系统,做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