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2-08-02 17:01
划,将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以及海关应当建立动物防疫协作机制,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外来动物疫病防范等方面合作和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等活动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预防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
第七条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动物疫病保险产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动物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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