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02 17:01
粪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的目的地运输,或者中途销售、更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跨省调入畜禽和畜禽产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或者调入畜禽用于饲养未向调入地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