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02 17:01
,多次或者大量弃置动物尸体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动物诊疗
第三十四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和出借。
第三十五条 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宠物用品、宠物食品以及宠物美容等与诊疗无关的项目,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经过物理分隔,分别独立设置。
第三十六条 依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