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2-08-02 17:01
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临时性动物防疫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具体时间,由省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情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八条 屠宰厂(场、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动物进厂(场、点)检查登记制度,经查证验物合格的,方可进厂(场、点),进厂(场、点)动物按照种类、产地等分类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动物不得混群;
(二)提供动物检疫申报点专用场所,配置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设备;
(三)回收畜禽标识并交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处置;
(四)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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