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2-08-02 17: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动物防疫工作,将动物防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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