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标准化建设达标屠宰企业认定工作通知
日期:2022-07-21 14:34
检疫制度、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自检和旋毛虫检测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工作要求。对调研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内容,要督促相关屠宰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该场全省标准化屠宰企业称号,并收回标牌。请各市于8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标准化屠宰企业的调研工作。对需整改的企业,在整改通知下达15个工作日后,实地查看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效果。
4.总结上报。请各市于8月30日前将调研工作总结(包括检查情况、整改要求、落实情况、是否保留全省标准化屠宰企业称号意见和建议等)报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厅将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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