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动物交易和屠宰 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日期:2012-12-06 09:23
群众吃上放心肉,《条例》规定了屠宰场的义务,明确规定动物定点屠宰场所屠宰动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定点屠宰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合做好动物检疫工作:设置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必要的场所;凭有效的检疫证明、畜禽标识接收动物;分割的动物产品应当具备可以加施动物检疫标志的包装;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由于动物、动物产品的特殊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包装物等相关物品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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