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06 09:23
修订后的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范动物交易和屠宰 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11月30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下称《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针对我区畜牧养殖业面临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相关新规定,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的措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措施、边境动物疫病防控等予以规范。
交易市场实行休市消毒制度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事关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