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15 16:35
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
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
第十二条 肉品品质检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一)健康状况;
(二)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三)有害腺体;
(四)有害物质;
(五)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六)种猪及晚阉猪;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