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15 16:35
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体系,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生猪养殖、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