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15 16:35
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自检制度要求(第十条),做好库存产品的清理查验(第十七条)。规范生猪产品运输装载要求,解决生猪产销区分离、长途调运引发疫病传播问题(第十六条)。
(五)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力度。明确生猪屠宰检疫、监督和执法机构,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生猪屠宰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机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规定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定点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第二十条)。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