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15 16:35
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并如实记录。
第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定期检查库存生猪产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生猪产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生猪、生猪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予以补贴,将生猪屠宰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县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