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6-30 16:57
、审定的畜禽种质资源等。
第二条 登记主体
海南省内的国家、省级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以及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
第三条 登记机构
海南省畜禽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实施,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主体实施登记。
第四条 登记内容
(一)登记主体信息。包括登记主体类型、保护单位(个人)、依托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二)种质资源信息。包括编号、种质名称、资源类型、生物学分类信息、产地或来源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