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6-30 16: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种畜禽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和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种畜禽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种禽孵化场、种公畜站、家畜改良站和生产经营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或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