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6-30 16:13
人、单位地址的,应当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增加生产经营范围的和《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许可证》。
第十七条 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不属实或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撤销其《许可证》,予以通报,并将结果抄送同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种蜂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16种特种畜禽的《许可证》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