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06-30 16:1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四章 核发程序及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畜禽原种场、地方畜禽资源场、种公畜站申请《许可证》,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省农业农村厅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省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在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祖代、父母代种畜禽场,家畜改良站、种禽孵化场,或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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