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6-30 16:13
服务制度健全,有关记录和统计资料完整、准确,并归档保存。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许可证》,应按生产经营的内容提交材料。
(一)畜禽原种场、祖代场、地方畜禽资源场、种公畜站、种禽孵化场申请《许可证》,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场区平面图、场区实景图、周围环境示意图、繁育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说明;
3. 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4. 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种畜禽来源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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