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做好非洲猪瘟新型基因缺失毒株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27 16:45
边境省份调入我省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的查验力度,如发现基因缺失疫苗或未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卫生证书)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要做好溯源和查处工作;有证据证明是境外输入的,应依法依规移交海关、公安等部门处理。
  二、加强疫苗毒株专项监测流调
  继续做好非洲猪瘟监测工作,落实《山西省2022年规模养殖场等场所非洲猪瘟监测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规模猪场及其周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生猪运输车辆等重点场所采样监测工作,对于实验室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及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非洲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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