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日期:2012-12-05 10:17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违法情况。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科普以及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内容。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本行业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消费者组织应当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倡导健康、
6/10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0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