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2022-06-24 16:39
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五)兑付补贴资金(9月至12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贴资金,并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开展绩效自评(11月至12月上旬)。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自查,查找风险点和不足,加强设施建设工作监督评价,并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2022年度设施建设工作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市(州)农业农村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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