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6-23 17:16
  5.3.3 检查后超过4h未屠宰的生猪,在送宰前应进行再次检查。
  5.3.4 确认合格的猪准予屠宰,宰前登记头数和检验结果。
  5.4 急宰检验
  5.4.1 严重伤残且无碍食品安全的生猪,应送往急宰间进行紧急宰杀。
  5.4.2 急宰时应进行急宰检验,发现染疫病猪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6 宰后检验及处理
  6.1 基本要求
  宰后应实施同步检验,应对每头猪进行头蹄检验、内脏检验、胴体检验、复验与加施标识。
  注:同步检验是指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将猪的头、蹄、内脏与胴体生产线同步运行,由检验人员对照检验和综合判断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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