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6-23 17:16
离等控制措施。同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4 检验程序
  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宰前检验包括接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等,需要时实施急宰检验;宰后检验包括头蹄检验、内脏检验、胴体检验、复验与加施标识等。
  5 宰前检验及处理
  5.1 接收检验
  5.1.1 查验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证明、兽药使用记录、耳标,记录每批进厂生猪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方可准予卸载。
  5.1.2 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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