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
日期:2022-06-17 12:01
规定的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补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地要进一步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四到县制度规定,统筹安排衔接资金,支持稳定生猪产能,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购买仔猪、母猪。各地尤其是88个脱贫县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可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支持稳定生猪产能,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二、进一步做好生猪生产发展融资需求保障
  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质性加强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把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重点,在企业增信
3/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9 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