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6-15 15:38
对检疫证明进行核查。
(二)开展检疫监督基础信息采集
1.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区级派出机构和动物检疫申报点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归口单位、人员岗位等信息;
2.完善官方兽医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官方兽医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所在单位、管理权限、联系方式等信息;
3.完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基础信息。结合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和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等已有信息,完善本市畜牧信息化系统中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名录。其中,养殖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