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08 17:24
备工作。建设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地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二)编制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政策、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内容,于6月12日前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备案;按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要求,指导任务实施县编制整县推进实施方案,于6月12日前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备案。
  (三)严格申报审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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