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2-05-31 15:09
的规定执行。
  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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