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31 15:09
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对市场进行清洗、消毒的;
(二)未建立清洗、消毒档案或者建立虚假清洗、消毒档案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