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30 15:14
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畜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级政府)
11.开展部门联动监管行动。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执法监管、普法宣传、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好跟踪回访,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妥善解决。畜牧部门负责指导养殖主体做好畜禽粪污收集的台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