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26 16:56
猪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相关规定对符合补检条件的生猪进行补检,对达不到补检条件或补检不合格的一律无害化处理。严禁处罚打折扣、搞变通,严防让执法留置观察场所变相成为生猪经营场所。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市(特区、区)及市有关部门重点对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加强舆情管控,严防负面炒作,及时查处不实言论。
(六)保障市场供应。各市(特区、区)要制定完善市场供应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