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18 15:06
方式等,提出病死猪收集处理体系改造提升的具体要求,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和保险公司的具体合作方式,严格执行有关监管规定,进一步增强试点方案的可操作性。试点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到2024年。请有关省份(兵团)于4月底前将修改后的试点方案、试点县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条款分别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司局,并启动试点。保险机构应按照农险产品报备程序将上述条款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将试点方案作为备案材料。
二、做好信息填报
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依托全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