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发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日期:2022-05-13 10:58
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运输的车辆,没有向承运人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处罚;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不符合《办法》规定的要求,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处罚。
  四是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建立管理制度,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未建立台账或者未进行视频监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问
8/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9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