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修订食品安全条例
日期:2012-11-30 10:02
  今天(11.29)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食品安全管理信用惩戒力度,规定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者将终身禁入食品行业;同时新增了对屠宰行业的规范,规定屠宰企业不得收购无固定养殖基地或者无法追溯来源的生猪及有关畜禽,否则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
  为了加强本市食品安全管理,对于触犯刑律的责任人除了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加大信用惩戒的力度。《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食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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