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日期:2022-05-12 16:28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管。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本办法第三条之外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无特殊风险物质的证明。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业农村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监控平台,加强全程追溯管理。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及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填报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审核,加强数据运用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制定全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
12/2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12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