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日期:2022-05-12 16:28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暂存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能,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第二十三条 鼓励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产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销售无害化处理产物的,应当严控无害化处理产物流向,查验购买方资质并留存相关材料,签订销售合同。
  第二十四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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