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日期:2022-05-12 16:28
,不得处理本场(厂)外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
  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隔离场在本场(厂)外自行处理的,应当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第二十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厂(场)、隔离场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财政进行补助或者由委托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对于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以及畜禽养殖户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畜禽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制定相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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