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2-05-12 15:26
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申报材料。收购贩运单位或个人代为申报检疫的,应取得畜禽养殖场(户)的委托书,无委托书的不得代为申报检疫,严禁养殖场(户)向收购贩运单位或个人出具虚假委托书。畜禽来历不明、存栏异常、无养殖档案或档案记录不全以及运输主体和车辆未备案的,不予受理检疫申报。
  三、严格产地检疫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检疫人员在产地检疫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按照有关产地检疫规程要求,认真查验相关资料和畜禽标识,规范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加强动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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