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强制销毁补助的通知
日期:2022-05-09 14:57
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强制扑杀的补助比例执行,并实行总额上限管理。
  三、有关要求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底期间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种类、重量等信息,作为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强制销毁补助经费的测算依据。经费使用、监管、绩效考核等要求参照《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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