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06 16:45
定点屠宰厂(场)。年出栏生猪超过50万头的养殖大县可依据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增设1家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新建年屠宰能力100万头以上的现代化屠宰厂(场),或者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一体化大型养殖企业新建标准化生猪屠宰厂(场)可以适度增加。
(三)合理设置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距离县城80公里以上或车程120分钟以上,无法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可以设立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州(市)实施方案,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