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印发《畜牧相关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第一版)》
日期:2022-05-06 16:22
装材料应作销毁处理,可循环使用的包装材料应进行清洗消毒。
2.屠宰废弃物
企业内集中存放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区域应分类存放且保持清洁,各区域产生的废弃物应放置于加盖的专用容器中,废弃物转运时应封口密闭,不应遗撒和渗水。设置专门的回收桶,委派专人负责对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进行集中销毁。委派专人负责对尿液、粪便等排泄物、血水进行消毒。易腐败的废弃物如毛皮碎屑、残留血液等,每日应用专用容器承装并密封,再送到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车间和生物污水应快速集中处理(或委托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方可排放。

20/5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17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