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4-29 16:26
兽医跨县域调动的,由调出地注销其官方兽医资格,调入地按程序重新任命。
第十一条 撤销或注销官方兽医资格的,由所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建议,报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取消任命,并于一个月内逐级报省畜牧局按程序取消官方兽医资格。
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下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取消官方兽医任命。
第十二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择优选择部分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动物防疫特聘专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卫生检验员等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指定为协检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协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