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系统官方兽医管理办法
日期:2022-04-29 16:26
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官方兽医资格:
  (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能胜任动物检疫工作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
  (四)拖延、隐瞒、谎报疫情,引起动物疫病暴发或流行的;
  (五)其他应当撤销官方兽医资格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官方兽医资格:
  (一)调离动物检疫岗位的;
  (二)退休、退职的;
  (三)其他应当注销官方兽医资格情形的。
  第十条官方
4/1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18 11:34